民法典第一编“总则编”共 10 章、204 条,主要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。总则编作为开篇之作,发挥着纲领性作用。学好总则,对于准确理解民法基本理念、系统掌握民法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。
案例一 民事行为能力资格
“熊孩子”打赏主播 “未成年”全额追回
典型案例 老张儿子今年 10 岁,沉迷网络游戏直播,并偷用奶奶的手机给主播刷“火箭”“游艇”,共打赏某主播近万元。老张发现后,与网络公司交涉返还费用未果,诉至法院。经审理,法院判决该公司全额返还打赏费用。
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 19 条规定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第 20 条规定,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法官说法 8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,实施法律行为一般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。本案中,老张儿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,无法正确理解网络打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。老张作为法定代理人,有
权拒绝追认打赏行为,该公司应退还打赏费用。各位已为人父母的战友,要切实担起教育监管责任,防止孩子沉迷“直播”“网游”,同时,要保管好支付账号密码,以免造成财产损失。
案例二 不当得利
天上不会掉馅饼 不义之财要不得
典型案例 小何汇钱时误将卡号输错,发现后赶紧联系银行并查到涉事账号所有人赵某,赵某承认卡上确实多了一笔钱,但不肯返还,索性“拉黑”小何的电话。后在律师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,赵某将钱款悉数返还,并赔礼道歉。
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 122 条规定,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第 987条规定,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
法官说法 构成不当得利,需满足 4 个条件: